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

討論1119

懲罰,伸張正義;
我有點不明白,為什麼那時要擦去這個觀點,也不太清楚認為懲罰不能伸張正義的理由,
所以想先釐清楚能伸張正義,或不能伸張正義的理由。

釐清判案過程的瑕疵,和死刑應不應該是兩個問題。
因為我覺得中間的比較像是在談論判案過程有很多疑點,
但是以判案過程仍有疑點和瑕疵,跟能不能有死刑,是兩個不同的問題。
所以覺得應該把兩個問題區分開。

翔說,好像都是從家屬的觀點來看。
翔這個看法,似乎沒有說得很清楚,但 如果我跟他後來確認的的確是他的想法的話。
就是,我們只從家屬跟大眾的角度來思考這件事情,似乎沒有從罪犯的角度來想。
這個觀點的有意思,是似乎說了,
如果從罪犯的角度來看,罪犯是否也有他應該被尊重的基本權利。

小以說,為什麼我們以殺人的方式,來避免這個人會再次殺人。
我覺得這個觀點,可能跟你原本想要強調的觀點有一些不同。
你想說的是,擔心自己被殺的恐懼。
但小以說的比較不是擔心自己被殺,是避免這個人會去殺別人。
所小以她提出的疑問是,是否我們能自己做出錯誤的行為,來避免他人作出錯誤的行為。

小以說的觀點跟你的重點不同,但我覺得她提出了一個有意思的觀點, 所以我會希望你的觀點,跟以箴的觀點都可以被提出來。


中間不知你是不是有說,這個看法並沒有反駁到 5. 那個理由。
只是小以說的,應該不是一個反駁,只是說了另一個觀點。